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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颁发部门】 无锡市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办发[2011]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主要以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为对象,着力解决危废环境管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为确保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有序有效开展,制订本方案。
一、专项治理范围
(一)产生危险废物的重点行业、重点单位
重点行业:1.化工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2.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印刷电路板制造业;4.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加工制造业;5.医疗卫生行业。
重点单位:1.工业危险废物年产生量50吨以上(含50吨)的单位;2.产生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化学品的废包装容器的单位;3.产生焚烧飞灰的生活垃圾焚烧单位。
(二)化工园区和化工集中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三)所有从事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经营活动的单位。
二、专项治理内容
(一)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
以管理责任制、申报登记、管理计划备案、识别标志设置、管理台账、转移申请、转移联单、应急预案、事故报告等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利用)设施维护保养等情况为检查重点,开展危废产生单位调查摸底,在重点源单位推行危废环境管理规范化整治。
(二)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对危险废物处置利用单位的识别标志设置、转移联单、危险废物入厂分析、经营记录薄、应急预案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利用处置设施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新产生危险废物处置及许可证管理、经营人员资格等情况开展检查,开展规范化整治。
三、时间安排
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各地自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督查的方式进行。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4月)。各地区、相关部门结合本辖区、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本地区、部门整治重点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至9月)。按照专项治理要求,对本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组织排查,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数据库;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进行规范化整治,限期整改。
(三)督查阶段(2011年10月至11月)。各地区、部门对本辖区、部门危险废物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互查,市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
(四)总结阶段(2011年11月至12月)。对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2011年危险废物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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