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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1]9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批复
(皖政秘〔2011〕99号)


省教育厅,安庆市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关于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请示》(皖教发〔2011〕8号)和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的请示》(宜政报〔2010〕50号)悉。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试行办法》(皖政〔2009〕125号)规定和安徽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评议意见,经研究,同意在安徽黄梅戏学校的基础上设置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安徽黄梅戏学校建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系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3000人。本批复前招收学生的管理和就业指导工作按原规定执行。

二、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由安庆市领导和管理,办学经费由安庆市统筹解决。安庆市政府要兑现2011-2015年投入5000万元建校经费的承诺,并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推进校园建设,改善办学条件。

三、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要依法规范办学,按照学院总体建设规划,进一步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为黄梅戏艺术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四、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业务上接受省教育厅指导。省教育厅要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切实支持学院发展,适时对学院的办学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考察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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