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苟菁担任法律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401号) 丰泰保险(亚洲)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我司变更法律责任人的请示》(201102/circ/wiash-1120)收悉。经审核,同意苟菁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沈秋明不再担任你公司法律责任人。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