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1〕408号)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四川分公司的请示及补充材料(锦泰财〔2011〕15、2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
二、分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三、分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公司应向四川保监局提出分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