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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2011)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财会[2011]3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资本保证金处置的批复
(保监财会〔2011〕394号)


三井住友海上火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资本保证金存放银行及存放金额的请示》(三井住友保发〔2011〕7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变更下列资本保证金存款的性质,以下存款不再作为资本保证金存款,可由你公司依法处置:

一、存放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的500万美元资本保证金存款;

二、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长宁支行的500万元人民币和6.5亿日元资本保证金存款。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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