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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颁发部门】 唐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唐政发[20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意见
(唐政发[201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培养和培训,全面提高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全面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一)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有好的教师,才有好的教育。要提高教师素质,必须大力加强教师继续教育。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同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和薄弱环节。“十二五”乃至到2020年期间,是我市实现社会转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建设人民群众幸福之都的关键阶段,对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更加紧迫的要求。各级政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师培训机构、各中小学要发扬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从更深的层面进行系统变革,切实加大工作和投入力度,加快构建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和终身学习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努力使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今后一段时间我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提升培训质量为主线,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努力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唐山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要坚持“统筹规划,改革创新,按需施训,注重实效”和“面向全员,突出骨干,倾斜农村”的原则;完善培训制度,创新培训模式,重点支持农村教师培训,加大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的培养力度;优化培训内容,突出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整合培训资源,构建市、县(市)区、学校三级协调配合、开放灵活、研训结合的服务型教师培训体系;分层次、有秩序、高质量地开展新一轮教师培训工作,实现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的新突破。
二、围绕中心任务,创新工作思路,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一)新一轮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新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全面实施“人才强教”的战略,创新工作思路、完善政策机制、探索有效途径,分层分类、优质高效地实施中小学教师培训。
1.高质量完成每位中小学教师五年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岗位培训任务,完成新聘用教师不少于120学时的培训任务。
2.加大中小学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加快打造一支数量合理、品德高尚、专业精湛、具有持续发展能力和辐射带动作用的骨干教师队伍。“十二五”期间,使全市10%(7000人)以上中小学教师接受县级以上骨干培训,其中市级以上名师、骨干教师达到3500人。
3.组织2000名教师进行学历提升培训。五年内实现小学、初中、高中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的基础上,小学专任教师专科学历达到90%,初中专任教师83%达到本科以上学历,高中教师有5%达到研究生学历。
4.组织师范生顶岗实习,被顶替农村教师脱职轮训, 努力实现“双赢”。“十二五”期间,农村教师脱职轮训人数要达到6000人以上。
(二)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针对不同类别、层次、岗位教师的需求,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全员培训要按照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和新聘任教师岗前培训。
1.在职教师岗位培训:要以教师专业发展为导向,按类别、分学科、分层次构建全员岗位培训的有序体系,有针对性地开展专业培训。通过岗位培训,拓宽教师的知识面,培养良好的学科素养,提高其教育教学能力,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2.做好新任教师的岗前培训:对所有新聘任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帮助新教师尽快适应教育教学工作。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120学时。
3.特级教师、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组织特级教师、骨干教师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高级研修;采取研修培训、交流研讨、课题研究等多种形式,帮助骨干教师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总结教育教学经验,进一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教研能力、培训和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充分发挥其在推进素质教育和教师全员培训中的引领示范作用。
4.加强农村音乐、美术、体育、英语、信息技术、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高度重视幼儿教师培养培训;推进教师综合教育技术应用能力培训,提高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有效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和水平。
(三)以中青年教师为重点,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工程。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积极组织和鼓励中小学教师参加学历提高培训,重视抓好具有本科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参加研究生学历培训。不断提高小学教师专科学历、初中教师本科学历,和高中教师研究生学历的比例。
(四)认真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将中小学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全员培训计划。充分利用远程培训网络平台、市级培训精品课程、校本培训等多种渠道开展班主任的培训工作,所有班主任教师每五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题培训。举办中小学优秀班主任市级高级研修班,打造一批有广泛影响的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充分发挥其示范和引领作用。
(五)做好“国培计划”的组织和管理工作;积极开发国内外教师培训优质资源,建设教师培训重点基地。
(六)依据教师专业发展的内涵和需求,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专项培训和应急培训。
三、创新培训模式,改进培训方法,优化培训内容,提高教师继续教育质量
(一)积极创新培训模式:顺应教育改革新形势,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新变化,采取远程培训、集中培训、顶替脱职培训、送教下乡、校本研训,组织名师讲学团等多种有效模式进行教师培训。
(二)改进培训方式方法:遵循成人教育的规律和特点,实施多元、开放、互动的培训方式,倡导小班教学,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鼓励教师自主选学,在培训课程内容、培训时间、培训途径、培训机构等方面,为教师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选择机会。
(三)丰富优化教师培训内容:积极做好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教师培训需求的调研,以问题为中心,以案例为载体,大力开发多样化、多层次、多序列的模块式课程资源,科学设定和优化培训内容,做到按需施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大力加强校本研训的指导、服务和管理,促进远程教育与校本研训相结合,教育培训与教育科研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研究相结合,提高校本研训的质量和水平,把各个中小学建成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基地。
四、完善培训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持续发展
(一)完善五年一个周期的教师继续教育制度。规范教师继续教育证书制度,探索和试行教师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制度,建立教师继续教育管理档案,实现教师继续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加强质量监控及反馈评价,对培训进行过程管理,将培训资源的整合、培训方案的设计、培训活动的策划和组织、培训问题的研究、培训绩效的评估、培训信息的传播以及对教师跟踪、指导等方面纳入质量管理范围,以提高培训质量。
(三)完善教师培训评估与督导制度,加强对教师培训机构和学校的专项督查和评估;并纳入校长绩效考核和学校评优的目标体系。
(四)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激励机制,解决“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的问题。把中小学教师的继续教育与中小学教师的管理有机结合起来。把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与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晋升、评职、奖励相结合。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启动“名师工程”,鼓励教师终身学习、成名成家。在加大培养培训力度的基础上,自下而上逐级选树骨干教师、学科名师和特级教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出台相应政策,强化激励机制,为教师继续教育解决实际问题,鼓励教师终身学习、专业化发展。
五、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和培训者的培训,构建教师培训支持服务体系
(一)按国家和省颁标准加强培训机构建设与评估工作。逐步建立起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各具特色、资源共享的市、县 (区)、学校三级教师培训体系。
(二)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要求,本着“有效利用现有资源,研训一体,提高效能”的原则,整合县级进校、教研、电教等机构,组建县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教师培训中心” (按程序报编制部门审批)。
(三)建设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网站。按照网络远程教育教学支持服务的共性要求,建设技术先进、功能完善、具备学习管理、资源管理、教师管理等功能的教学服务与管理平台,为培训机构和学习者提供学习资源和学习支持服务系统。
(四)按照少而精、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培训者队伍建设。提高培训机构教师及管理者的整体素质。开设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研修班,通过理论学习、专题研讨、经验交流、课题研究、实践反思等形式,使培训者及培训管理者树立现代培训意识、了解现代培训规律和培训对象的特点,掌握现代培训方式和方法,提高培训及培训管理的能力。每年每人研修时间不少于72学时。完善培训者考核评价制度,形成培训者队伍动态管理机制。
六、加强领导和管理,落实专项经费,为教师继续教育提供保障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认识,确立教师继续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切实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组织管理体系,全面落实管理职责。
市教育局成立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的具体业务指导(按程序报编制部门审批)。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相应机构,负责县域内教师继续教育的管理,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的督导、评估和检查。
各级各类教师培训院校、机构、学校要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规划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二)保证财政经费投入,加强经费统筹力度。各级政府要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设置教师继续教育专项经费,列入年度预算。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工业区)要按照河北省规定的“各县要从城乡教育费附加中提取5%用于中小学教师在职培训,各市县财政在安排预算时,要将中小学教师(含职业中学)每人每年30元培训费纳入预算”的要求,落实教师培训经费。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培训经费使用的审计和监督,要强化项目管理制度,提高培训经费使用效益。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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