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函
(浙交函〔2011〕83号)
嵊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降低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的请示》(嵊政〔2010〕96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减轻社会负担,同意调整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调整后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通行费统缴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实行强制统缴。统缴通行费与过站按次收取的通行费实行统一管理,专户存储。
三、通行费统缴方案,由你市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附件: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物价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联系人:陈文标,电话:87804331)
附件
37省道嵊州收费站车辆通行费统缴标准表
车辆种类 | 统缴标准 | 备注 |
变型运输机 | 50元/辆.月 | 12匹以下拖拉机免征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 60元/辆.月 600元/辆.年 | 非营运 |
20座以上客车 | 100元/辆.月 | |
20座以下(含20座)客车 | 250元/辆.月 | 营运 |
20座以上50座以下(含50座)客车 | 300元/辆.月 | |
50座以上客车 | 400元/辆.月 | |
2吨以下(含2吨)货车 | 200元/辆.月 600元/辆.年 | 非营运货车可按年统缴 |
2吨以上5吨以下(含5吨)货车 | 300元/辆.月 | |
5吨以上货车 | 400元/辆.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