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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深圳市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我委决定组织实施2011年第一批新能源产业专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领域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天然气汽车,动力电池,关键零部件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1、新能源产业高技术产业化项目专项扶持计划

2、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3、新能源产业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

4、新能源产业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5、新能源产业重大建设项目扶持计划

6、太阳能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7、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8、储能电站示范项目扶持计划

三、具体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相关扶持计划申请指南的要求,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写或自行编写)和备齐相关附件,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节能、环保、土地、规划等相关建设条件。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须注明申报项目扶持计划类别、项目名称、项目所属领域、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按有关规定,原则上总投资2亿元以上及外资企业投资的项目到市发改部门办理核准、备案手续,其余到项目所在区办理。

为配合做好相关申报工作,请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从即日起至2011年4月15日前,将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其附件、申请表(包括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申报项目汇总表、申报项目信息表,格式见附件)装订成册(一式八份)和以上材料电子文本(光盘)报送我委收文窗口(市民中心行政西大厅31-32号)。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度深圳市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申请指南(略)

2、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及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略)

3、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汇总表(略)

4、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信息表(略)

5、深圳市新能源产业专项申报项目招标方案表(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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