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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安监总厅培训[2011]7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
(安监总厅培训〔201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90号)安排,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将于9月3至4日进行。为做好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配合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考试报名工作,严格按照考试报名条件,认真进行资格审查,保证考试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二、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3〕13号文件印发)有关考培分离的规定,凡参与考试有关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辅导培训,也不得参加考试。

三、考前培训坚持自主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名义组织应考培训。

四、2011年考试内容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1年版)》的要求执行。考试大纲有关内容可登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www.chinasafety.gov.cn)“注册安全工程师”专栏查询。

五、各地考试报名工作结束后,请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时了解当地报考有关情况,并填写报考情况汇总表(附件1),传真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传真:010-64463146)。

附件:1.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2.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略)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1
2011年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情况汇总表

报送单位:

报考情况

人数

免考两科

 

报考全科

 

其中:《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科目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科目

 

《安全生产技术》科目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科目

 

附件2.关于做好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1〕14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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