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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乒乓球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2011)


【颁发部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发文字号】 残联厅[2011]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组织乒乓球项目运动员集训的通知
( 残联厅[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

为参加2011年斯洛文尼亚乒乓球公开赛和荷兰乒乓球锦标赛,经中国残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于2011年3月18日至5月1日组织乒乓球项目运动员进行集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集训时间:2011年3月18日至2011年5月1日(共计45天)。

报到时间:2011年3月18日。

二、地点

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乒乓球)。

三、参训人员

领队:陈亦新(福建)

教练员:

赵守礼(黑龙江)林秀炳(福建)郭西京(陕西)衡新(江苏)马平香(河南)袁锋(山东)

工作人员:4人

陪练员:10人

护理员:2人

男运动员:14人

赵帅(河北)高延明(辽宁)赵平(黑龙江)冯攀峰(江苏)

郭兴元(江苏)曹宁宁(江苏)孙厨人(浙江)陈超(福建)

叶超群(福建)赵裔卿(山东)吕晓磊(山东)张岩(河南)

廖克力(重庆)连浩(甘肃)

女运动员:12人

张淼(北京)潘梦忆(上海)刘静(江苏)李倩(江苏)

周影(江苏)顾改(江苏)张变(江苏)侯春晓(安徽)

范蕾(河南)柳萌(湖北)虞海莲(海南)杨倩(陕西)

四、联系方式

(一)中国残联体育部。

联系人:王鹏

电话:010-66580285

传真:010-66580285

(二)中国残疾人体育福州训练基地(乒乓球)。

联系人:陈亦新

电话:0591-83579191

传真:0591-83579132

五、要求

(一)凡入选集训名单的运动员、教练员务必按时到指定训练基地参加集训。如有特殊情况,请提前书面报告至中国残联体育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参加下期集训资格,给予通报批评。

(二)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要组成集训领导小组,积极向主管领导汇报,取得支持,协调解决集训中发生的问题,并提供良好的食宿、训练场地及器材、后勤等方面的保障。妥善安排运动员训练,注意加强卫生和医疗监督,为集训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三)承担集训任务的单位和集训队要高度重视反兴奋剂工作,坚决杜绝兴奋剂事件的发生。

(四)严格执行《国家残疾人集训队工作规范》相关规定。集训队实行领队负责制。要建立健全各项训练和生活管理制度,严格管理,规范教练员和运动员日常考核制度,责任落实到具体人;要在每周周末将队伍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要建立例会制度、教练员业务学习及研讨制度,形成良好集训氛围;教练员在集训开始一周内将阶段训练计划上报领队,并由领队上报至中国残联体育部;每名教练员要按时上交周训练计划。

(五)集训经费由中国残联承担。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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