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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李梅从事戏曲表演艺术30周年专场演出的函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函[2011]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商请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李梅从事戏曲表演艺术30周年专场演出的函
(陕政办函〔2011〕54号)


人民大会堂管理局:

今年是国家一级演员、文化部“文华表演奖”获得者、陕西省戏曲研究院艺术总监李梅同志从事戏曲表演艺术30周年。为祝贺李梅从事戏曲表演艺术30周年,展现艺术家表演才华,弘扬优秀民族戏曲艺术,同时向首都观众宣传陕西传统文化,我省拟于2011年9月在人民大会堂举办“李梅从事戏曲表演艺术30周年专场演出”活动。

本次活动由陕西省文化厅主办。我们将严格遵守贵局有关规定,精心策划、认真筹备,确保活动隆重热烈、安全有序。

特致此函,恳请贵局予以大力支持。
(联系人:赵登峰联系电话:029-87284553)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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