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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技术改造发展处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技术改造发展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的要求,我委将会同市发改委组织开展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意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请参照重点认定领域,按照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文件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于4月15日前书面告知我委。5月8日前将申报资料(文字版一式五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送我委。

二、申请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和编写申请材料的相关要求,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我委将于5月上旬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对申报2011年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材料进行评审并择优向国家发改委推荐。

联系方式: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技术改造发展处

联 系 人:陈国荣  82002061

传真: 82001340 邮箱:chengr@szsitic.gov.cn

地址:福田区市民中心c区2049室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第18批)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1〕661号)(略)

2、《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技术改造发展处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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