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


【颁发部门】 宽甸满族自治县政府

【发文字号】 宽政办发[20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宽政办发〔201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灌水特区管委会,县直各局、办: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宽甸满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

根据丹东市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工作方案精神,为做好2011年全县转企升级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增加总量,扩大规模”的方针,以“项目建设年”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引导、扶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提升规模档次,增强市场竞争力,促进我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积极动员和引导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的个体工商户,完成转型登记工作,实现私营企业总量稳步增长,促进投资方式、从事行业、经营规模、治理结构与市场主体类型相结合。2011年8月底以前实行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319户。

三、工作责任

建立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责任制。县服务业局负责批发、零售业、餐饮、洗浴、住宿和其它服务业;县经信局负责制造业、采矿业;县农办负责农林牧渔业;县住建局负责建筑业;县文广电局负责文化娱乐业;县工商局负责交通运输、卫生、社会福利业;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工业年销售收入50万元以上、商业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个体工商户。以上部门及县社保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卫生局、安监局、人民银行宽甸支行等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要做好应转企个体工商户的宣传引导、动员和转企升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由县工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转型企业注册登记工作,同时配合上述部门做好动员转企工作。

四、工作措施和时限

(一)个体工商户转企的标准和重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转为企业:雇工8人以上;注册资金10万以上;经营面积100平方米以上;工业年销售收入50万以上;商业年销售收入80万元以上。重点是从业人员较多、经营规模较大的生产型、住宿、餐饮、娱乐、洗浴、采矿、选(洗)矿以及国家明令规定应当登记为企业类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二手车经营、汽车品牌销售、典当、因私出入境中介、境外就业中介、旅行社、劳务派遣、成品油经营等。

(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转企升级工作职责,落实《丹东市个体工商户转企升级优惠政策》,把涉及本行业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

(三)依法规范市场主体。对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依法严格把关,符合企业设立条件的,要直接登记为企业;对原有的个体工商户具备转企条件的,不得折分为若干个体户;对企业申请转型为个体工商户的,要依法严格控制。

(四)各部门要搞好工作衔接,密切配合。各责任部门和县工商局要搞好对接,使个体户注销和企业登记工作不留间隙,同步进行。

(五)提供便捷周到服务。县工商局和各责任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转企升级工作,设立转型登记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快捷服务窗口,提供跟踪服务和上门服务。接到应转型企业申请后,应当为其提供转型证明,方便个体工商户办理转型其它事宜。

五、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扎实有效地推进转企升级工作,成立县转企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国税局、地税局、人社局、财政局、质监局、统计局、经信局(煤炭局)、发改局、服务业局、环保局、公安局、卫生局、药监局、文广电局、旅游局、安监局、金融办、农办、行政服务中心和人民银行宽甸支行等部门组成。由县工商局牵头,负责全县个体工商户转企的组织工作。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责任,量化分解指标任务,细化工作制度,明确具体措施和方法步骤,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转企任务。

二是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相关部门要勇于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相互搞好协调、配合,在明确任务的基础上,发动机关干部,动员各方力量,登门入户做好动员工作,不得推诿、敷衍。保证在8月底以前完成转企任务。

三是依法行政,严肃纪律。严禁借转企之机,向企业吃拿卡要、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要通过宣传、引导和动员个体户转企,防止简单粗暴,激化矛盾。对符合转企条件的个体户要一视同仁,防止通过各种关系逃避转企。

四是强化督查考核。建立转企工作半月报告制度。各责任部门要及时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县工商局要认真负责,积极协调,及时汇报。对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要及时总结上报,以便推广借鉴。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