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04号)--包头市紫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药品经营企业通过认证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第10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公告
(第10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并依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及规定的程序进行认证检查,对以下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企业发给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认证范围(经营方式)

经营范围

企业所在地

经营地址

发证日期

证书编号

包头市紫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发

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

包头市

包头市建设路中段

2011.04.07

a-nm11-002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