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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等三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办[201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解除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等三起环境违法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
(环办[2011]40号)


江苏省、浙江省、四川省环境保护厅:

按照我部《关于2010年环境保护部第二批挂牌督办环境违法案件及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办〔2010〕150号)要求,你们督促相关地方和企业积极开展了整治,并向我部提交了解除挂牌督办的申请。相关督查中心对挂牌督办案件的整改情况进行了核查。

目前,江苏科能电源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安圣合金材料厂、四川省什邡市庆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的整治基本达到督办要求。

经研究,现决定对以上3起案件解除挂牌督办。请你们继续加强督查,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妥善处置危险废物、保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止关闭企业死灰复燃。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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