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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贺菊英任职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2011]1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贺菊英任职的通知
(厦府〔2011〕119号)


经研究决定:

任命贺菊英为厦门市司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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