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郑政办〔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2011年工作安排,按照《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的通知》(郑文〔2011〕1号)精神,结合我市政务信息工作实际,现将2011年度全市政务信息目标任务下达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落实,确保完成或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一、12县(市、区)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15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24条,被市政府信息刊物采用专期信息10篇以上。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城建委、市交通委、市农委、市城管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统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等14个部门,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80条,其中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10条、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不少于2篇。
三、市国资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局、市物价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省政府信息刊物采用5条、被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40条,其中郑州新区管委会、郑州高新区管委会、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郑东新区管委会被省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1篇,被市政府信息刊物专期采用2篇。
四、市规划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安监局、市煤炭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园林局、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等12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30条。
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外侨办、市民委、市计生委、市信访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体育局、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人防办、市爱卫办、市事管局、市供销社、市供电公司、市邮政局、市文物局、市畜牧局、郑州黄河河务局、市国家安全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接待办、市地震局、市史志办、市市场发展局、市仲裁委、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郑州出口加工区管委会、郑汴产业带管委会、惠济经开区管委会、郑州农业示范区管委会、郑州黄河生态区管委会、市建投总公司、市轨道办等35个部门和单位,全年上报信息分别被市政府办公厅以上信息刊物采用20条。
六、市政府办公厅将加强对政务信息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对名次靠前的郑州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完成目标任务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按照《郑州市县(市、区)和市直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2011)》制定措施,分解目标任务,确保2011年度政务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完成。
附件: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采用信息计分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1分,《政府工作快报》专期采用1条计5分;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专报信息》采用1条计3分,《政务要闻》采用1条计5分,《政府工作快报》、《政务要闻》专期采用计8分,《共享信息》、《动态信息》采用1条计0.1分;国务院办公厅信息刊物采用1条计8分。
二、省政府领导在省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专报信息》、《政务要闻》上批示加8分,省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加2分;市政府领导在市政府办公厅《政府工作快报》、《专报信息》、《政务要闻》上批示加5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批示加1分;省、市约稿信息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