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就业工作的通知
(郑政文〔2011〕6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就业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1年目标任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大力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以落实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为主线,以推动创业促就业工作为重点,以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培训为依托,完善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努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为加快构建中原经济区和促进郑州都市区建设、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人员13万人,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3万人(含就业困难人员1.3万人,公益性岗位就业6500人)。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创业培训5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农民工2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确保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5亿元。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
三、主要工作与措施
(一)分解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继续落实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将“城镇新增13万人就业再就业、‘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发放15亿元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5500人、再就业培训3万人”作为2011年市委、市政府向市民承办的“十大实事”内容,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就业目标任务,逐级落实目标责任,年终进行考核。落实目标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完成好的县(市、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目标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目标任务分解见附表)。
(二)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全方位落实现行就业政策,继续推进“就业政策落实年”活动。积极承接产业转移,发挥我市人力资源优势,做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就业工作。落实并完善有利于扩大就业的财政政策,为各项补贴政策落实提供资金保障。抓好国家新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鼓励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引导企业吸纳失业人员就业。落实有利于扩大就业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劳动者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开展小额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建设和产业规划对就业的带动作用,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通过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引导性培训补贴和岗前培训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引导各类职介机构合法开展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扶持发展家庭服务业,努力扩大家庭服务业吸纳就业的数量和规模,促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品牌、主业突出、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家庭服务龙头企业。
(三)以创业带动就业,建设最佳就业创业环境。强化创业对就业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劳动者创业的财税、金融、工商、场地等政策,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收费减免、提供服务和优化市场环境等方面提供便利,鼓励和支持各类群体自主创业。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全面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小额担保贷款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办文〔2010〕77号)精神,真正降低贷款门槛,扩大发放规模,保证完成15亿元目标任务。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0〕13号)要求,扶持回乡创业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等群体创业。发挥全民创业专项资金作用,落实对初始创业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每人1000元的创业帮扶补贴政策。加大创业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对评选认定为创业示范店的商户和企业,在享受我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给予每年5000元的创业先进奖励,对创业明星和优秀创业项目给予表彰和奖励。全面贯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精神,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推动全民创业。
(四)完善政策,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研究制定进一步做好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从事个体经营高校毕业生提供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高校毕业生提供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我市户籍毕业两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含技校毕业生),持身份证、毕业证书、《营业执照》、有关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稳定创业证明等材料,即可申请每人1000元的初始创业补贴。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和“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新增见习基地30家,加大对见习基地的审批考评力度,完善退出机制,2011年为毕业生提供见习岗位7000个。大力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和援助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五)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帮助“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进一步完善“4050”等困难人员就业援助政策,积极开展针对就业困难群体的专项援助活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确保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加大就业资金投入,拓宽公益性岗位开发领域,为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多就业岗位。加强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的登记认定工作,全面落实以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税费减免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扶持政策,完善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和退出机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动态管理,确保"零就业家庭"及时消除。统筹做好复转军人、残疾人和妇女就业工作,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做好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服务等工作。
(六)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要求,大规模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我市就业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培训模式,实现培训与就业、培训与企业岗位要求紧密结合。依托现有各类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城乡各类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培训,实现技能就业。积极开展创业培训,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全市全年要确保完成创业培训5500人(农民工2500人,失业人员3000人)以上。要强化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及创业咨询、创业孵化等服务手段的衔接,健全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相结合的工作体系,提高创业成功率和经营稳定率,带动更多的劳动者实现就业。
(七)加强就业失业登记管理,确保就业政策落实。按照《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出台实施细则,做好我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管理工作,推进实名制的就业援助和就业失业管理。做好对原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原《河南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的换证工作,目前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劳动者,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不改变正在享受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批期限。组织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特别是基层平台工作人员,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管理业务培训,将有关内容培训到每一位经办人员,实现《就业失业登记证》统一的申领发放流程、统一的审验管理机制、统一的服务标准规范。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设,提高就业服务水平。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积极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专项活动,重点帮助就业困难人员、转移就业的农村劳动者、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加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功能建设、信息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工作,为各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加强基层就业工作平台建设,明确职责,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积极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市人社部门要做好人力资源东市场、创业者孵化楼建设工作,为我市人力资源和创业者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附件:郑州市2011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