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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查处新增违法建设的通告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郑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构建和谐、有序的城乡建设秩序,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活动,必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规划许可手续,自觉服从规划管理,并按照城乡规划规范、有序建设。

二、对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各类违法建设,将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新增违法建设。

三、对2010年9月15日以后新增的违法建设,依法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对无法实施拆除的,予以没收并移交市财政部门登记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全体市民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严厉打击违法建设的形势,认清从事违法建设的极端危害性,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城乡规划,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为构建和谐郑州,建设美好家园,推进郑州大都市区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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