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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政府

【发文字号】 陕政办发明电[20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1〕18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政府定于2011年3月22日(星期二)召开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全国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全面总结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我省依法行政工作的开展情况,交流经验,安排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依法行政工作。省政府主要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

二、时间、地点

3月22日上午8:30在西安人民大厦召开,会期一天。(3月21日下午在西安人民大厦1号楼大厅报到)

三、参会人员

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部省双重管理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其法制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

西安市雁塔区、眉县、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印台区、大荔县、安塞县、靖边县、勉县、旬阳县、镇安县、杨凌示范区杨陵区等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及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

西安市未央区、宝鸡市金台区、三原县、铜川市耀州区、志丹县、定边县、略阳县、安康市汉滨区、丹凤县等9个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县(区)负责同志及其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

邀请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省法院、省检察院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四、其他事项

1. 请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新华社陕西分社、法制日报陕西记者站、陕西日报、陕西电视台、陕西广播电台届时派记者参加并报道。

2. 由各设区市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所辖的11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区)和9个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县(区),并将参会人员名单一并报送。

3. 请各参会单位将人员名单于3月21日12时前报省政府法制办。

联系人:张 薇 02987294083 13571822281

马红薇 02987294083 15332390868

传 真:02987294666

附件:1. 参会单位名单

2. 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报名表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1:
参加会议的省级单位名单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审计厅、省外事办,省国资委,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安监局、省统计局、省文物局、省旅游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中小企业局、省信访局、省知识产权局,省粮食局、省国防科技和航空工业办、省监狱管理局、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文史馆、省地方志、省社科院、省行政学院、省地调院、省盐务局、省地质勘探局、省核工业局、省煤田地质局,省供销社、省物价局、省煤炭安监局,省国税局、陕西煤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测绘局、省烟草专卖局,省扶贫办、省农机局、省水土保持局、省果业局。

邀请参加会议的省级单位名单

省纪委,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政研室、省直机关工委、省编办、省档案局,省人大法工委,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省法院、省检察院。

附件2: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报名表

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联系电话
      
      


二○一一年三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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