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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富士康项目促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发部门】 郑州市政府

【发文字号】 郑政办文[201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郑州富士康项目促进服务工作机制的通知
(郑政办文〔2011〕10号)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郑州富士康项目的统筹协调,及时准确掌握项目进展总体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推进“五五专案”确定项目如期实施和拟定项目顺利落地,经研究,决定建立富士康项目促进服务工作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项目责任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富士康项目的引进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富士康科技集团策略结盟投资执行办公室窗口汇总表》确定的窗口,由牵头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组织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县区(开发区)、承接企业以及有关科研院所专家等人员组建项目团队,与富士康开展深入对接,做到“五个一”,即:一个项目、一个团队、一个方案、一条龙服务、一盯到底。同时,按照与富士康对接情况随时补充新项目。
项目团队要明确项目责任人和联络人,制定项目推进计划,与富士康科技集团、市富士康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市五五专案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五五办)建立固定联系渠道和沟通机制。
项目团队要加强对项目的研究,对项目基本情况、投资方、承接方、项目前景分析、投资促进措施以及项目进展进行研究和分析,编写富士康五五专案项目研究报告,每月25日前将报告更新内容反馈至市五五办。
(二)建立健全项目推进和突出问题周报制度各项目牵头单位、各指挥部和已投产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要在每周五中午12时前,分别将洽谈项目推进和重点客商拜访联络情况、在建项目推进情况、投产项目运营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情况报市五五办,市五五办负责编发《“五五”专案(郑州)推进情况周报》报省市有关领导、省富士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又称省五五办)和富士康科技集团有关高管人员,编发《突出问题专报》报市有关领导。
(三)建立项目周例会制度根据五五专案推进情况,由市五五办或由省、市五五办联合,每周召集一次项目例会,通报情况、分析难点、解决问题、谋划项目。主要由承接方和项目团队参加。遇到全局性及重大问题,由市委、市政府领导随时召开项目推进协调工作会。
(四)建立项目联席会议制度市五五办要与省五五办、富士康科技集团建立工作联络网络,畅通工作渠道,定期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并视情况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和相关部门参加。
(五)建立重要事项信息快报制度各项目牵头单位、各指挥部和已投产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对当日洽谈项目推进和重点客商拜访联络、在建项目推进、投产项目运营中需反映的重要事项、问题,及时报市五五办,由市五五办汇总编发信息快报,报省市有关领导、省富士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设立项目台账对已投产项目、已落地项目、正在洽谈项目、初步设想项目以及争取项目,由各项目牵头单位、各指挥部和已投产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相关部门按照表格内容要求分门别类建立项目原始台账,以后随着项目进度跟踪项目进展,并于每周四下午17时前将需更新内容报市五五办,由市五五办对台账内容进行更新。
三、实行项目代办对于所有涉及富士康项目的行政审批、社会事务管理、公共服务等事项,由项目所在地政府(管委会)负责,明确专门机构,实行无偿全程代办。属于地方管理机构职能的,由其专门机构延伸代办;属于市直部门、单位职能范畴的,由其专门机构对接市有关部门、服务窗口进行代办。富士康方面负责组织项目申报材料、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对审查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修改或提供补充材料。
四、加强专项督查为强力推进郑州富士康项目的顺利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时间、节点有序推进,确保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批示、决策事项迅速落实,除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按照常规开展工作督查外,重点由市五五办以市委、市政府两办督查室名义,采取现场督查和制发督查通知等方式,对郑州富士康项目有关事项进行专项督查,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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