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35号)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市国土房管局拟定的《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土资源部有关要求,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就认真开展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以下简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以及以各种名义擅自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全面梳理,按照增减挂钩试点要求,严肃纠正规范;认真总结相关工作经验,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深入研究体制机制等深层次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推进改革创新。
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国土资源"一张图"动态监管,确保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
二、检查对象
以区县为考核单位,全面清理检查2006年以来我市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含第一批到第四批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各个项目。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一)对增减挂钩试点开展清理检查。对国土资源部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从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管理、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以下简称项目区)设置、项目区审批、拆旧复耕及耕地质量、安置建新、收益分配、权属调整、尊重农民权益等方面进行全面清查和总结规范。重点要对片面追求建设用地指标、不顾条件大拆大建、违反农民意愿、不合理分配资金、未按土地整理复垦责任书和土地整体审批要求落实有关工作等行为进行严肃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地方政策文件予以修改或废止;对规范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总结提升;对增减挂钩的现实和长远作用及综合性操作办法进行探索研究,并制定和落实进一步加强增减挂钩试点监管的措施。
(二)对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进行清理检查。对在国土资源部和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增减挂钩试点之外,区县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危房改造和示范村建设等工作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区县要摸清增减挂钩试点以外以各种名义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置换、调整使用的情况,对不符合《通知》规定,涉及建设用地置换、复垦土地周转等的地方政策文件和相关规定一律予以废止;对继续在增减挂钩试点以外进行建设用地置换和复垦土地周转的,一律停止实施,进行整顿规范。
(三)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清理检查。对农村土地整治中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检查,重点摸清农村建设用地整治节约土地留用分配、使用、资金管理以及确权登记发证等情况,对不符合《通知》精神的地方政策文件进行修改或废止。同时,认真总结农村土地整治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好的做法,研究制定做好农村土地整治的办法和措施。
四、工作安排
清理检查工作从2011年3月26日开始至5月30日结束,分学习自查、清理检查、整改纠正、迎检四个阶段。
(一)学习自查阶段(3月26日至3月27日)。区县人民政府及增减挂钩试点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在认真学习《通知》和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对照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区县和项目区自检自查,如实准确填报工作方案的有关附表(见附件),认真撰写本区县和项目区的自查清理报告,于3月27日前以区县人民政府名义送市国土房管局。
(二)清理检查阶段(3月28日至3月31日)。在区县和试点单位自查清理工作结束后,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自查清理报告有关情况进行清理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和现场复查等方式,检查区县和项目区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核实填报和报告内容,汇总材料上报国土资源部和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三)整改纠正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按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纠正整改政策意见,对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风险点逐一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纠正整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并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国家土地督察北京局。
(四)迎检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在上述工作基础上,进一步规范提升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的水平,全力做好迎接国土资源部等有关部门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组织,加强领导。成立天津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清理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清理检查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熊建平、李文喜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增减挂钩试点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国土房管局主管领导同志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建立相关工作机制,逐级动员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好自查清理、纠正整改等各项工作,务求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协同配合。各有关部门、试点单位要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加强沟通、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在自查清理过程中,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做好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共同研究解决。对清查整改和增减挂钩试点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通过报纸、网络宣传公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加强媒体、社会公众监督,保证清理检查全面、真实、可靠。
(三)全面清理,认真整改。区县人民政府和试点单位要在全面自查清理、明确问题的基础上,区分不同情况,分类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对未按要求完成自查清理或整改不到位的区县和项目区,市国土房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等有关部门可要求进行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下达该区县增减挂钩试点周转指标,暂停该区县的土地征收和农用地转用审批。
(四)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市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试点单位要通过清理检查工作,认真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完善制度,确保规范执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和增减挂钩试点以及农村土地整治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作内容和程序,完善项目区管理制度和收益分配机制,严格监管,确保我市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附件:1.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2.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3.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4.区(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5.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落实复垦责任书和整体审批情况自查表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附件1
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元、户
序号 | 项目区名称 | 审批方式 | 项目区周转指标面积 | 项目区位置 | 符合规划情况 | 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 | 实际建新面积 | 建新占用耕地 | 拆旧复垦面积 |
| 复垦验收情况 | 拆迁安置方式 | 挂钩收益总额 | 挂钩收益返回农村情况 | 土地权属 |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 |||||||||||||||||||||
整体审批 | 农转用审批 | 建新位置 | 拆旧位置 | 土地规划 | 村镇规划 | 整治规划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其中复垦还耕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 | 总户数 | 货币安置 | 住房安置 | 安置区域 | 小计 | 安置补偿 | 土地复垦 | 设施建设 | 其他 | 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 | 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 | 总户数 | 征求意见户数 | 同意户数 | |||||||||||
小计 | 1-2层 | 3-4层 | 5层以上 | 城镇 | 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经国土资源部批准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情况。
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
3、项目区周转指标面积:填写经批准安排的项目区周转指标。
4、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和拆旧区所在乡(镇)。
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含挂钩规划)栏填“是”或“否”。
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归还周转指标的时间。
8、实际建新面积:填写项目区内实际建设占用土地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3、挂钩总收益:填写因开展增减挂钩获得的收益总金额。
14、挂钩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项目区获得的收益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
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
附件2
______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按项目区管理)
单位:万亩、万元、户
序号 | 项目区名称 | 审批方式 |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 项目区位置 | 符合规划情况 | 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 | 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 | 建新占用耕地 | 拆旧复垦面积 |
| 复垦验收情况 | 拆迁安置方式 | 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 | 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 | 土地权属 |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 |||||||||||||||||||||
整体审批 | 农转用审批 | 建新位置 | 拆旧位置 | 土地规划 | 村镇规划 | 整治规划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其中复垦还耕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 | 总户数 | 货币安置 | 住房安置 | 安置区域 | 小计 | 安置补偿 | 土地复垦 | 设施建设 | 其他 | 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 | 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 | 总户数 | 征求意见户数 | 同意户数 | |||||||||||
小计 | 1-2层 | 3-4层 | 5层以上 | 城镇 | 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以增减挂钩名义开展,并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
2、项目区名称:填写批准的项目区名称。
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项目区只实行整体审批,填写整体审批机关和文号;只实行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4、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项目区内涉及的农村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5、项目区位置:填写建新区和拆旧区所在乡(镇)。
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区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
7、项目区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区批准实施至项目区实施结束的时间。
8、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在建设用地整治中实际调整使用的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区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项目区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项目区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区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区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3、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的收益总金额。
14、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在建设用地置换收益总额中实际用于项目区农村的投入。分别按用于项目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投入填写。
15、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区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项目区拆迁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
附件3
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外开展的建设用地置换等情况表(未按项目区管理)
单位:万亩、万元、户
序号 | 区域 | 审批方式 |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 实施范围 | 符合规划情况 | 起止时间 | 建设用地调整面积 | 建新占用耕地 | 拆旧复垦面积 |
| 复垦验收情况 | 拆迁安置方式 | 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 | 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 | 土地权属 |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 |||||||||||||||||||||
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审批 | 农转用审批 | 建新位置 | 拆旧位置 | 土地规划 | 村镇规划 | 整治规划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其中复垦还耕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 | 总户数 | 货币安置 | 住房安置 | 安置区域 | 小计 | 安置补偿 | 土地复垦 | 设施建设 | 其他 | 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 | 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 | 总户数 | 征求意见户数 | 同意户数 | |||||||||||
小计 | 1-2层 | 3-4层 | 5层以上 | 城镇 | 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未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
2、区域:填写开展建设用地置换的乡(镇)名称,以乡(镇)为单位单独填写未按项目区管理的建设用地置换情况。
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有建设用地置换工作审批,填写审批机关和文号;涉及农转用审批,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4、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总面积。
5、实施范围:填写建设用地整治置换所在乡(镇)。
6、符合规划情况:根据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
7、起止时间:填写批准实施至实施结束的时间。
8、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实际调整使用建设用地的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9、建新占用耕地:填写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0、拆旧复垦面积:填写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1、复垦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2、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3、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收益总金额。
14、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实际用于开展村庄复垦的经费。按用于开展村庄复垦地区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经费分别填写。
15、土地权属: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16、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拆迁安置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的户数。
附件4
区(县)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情况表
单位:万亩、万元、户
序号 | 项目区名称 | 审批方式 | 土地整治总面积 | 项目资金 | 新增耕地面积 | 建设用地整治面积 | 建设用地整治位置 | 符合规划情况 | 项目实施起止时间 | 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 | 建新占用耕地 | 拆旧复垦面积 |
| 复垦验收情况 | 拆迁安置方式 | 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 | 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返回农村情况 | 土地权属 | 征求农民意见情况 | ||||||||||||||||||||||||
整治项目审批 | 农用地转用审批 | 小计 | 新增费 | 开垦费 | 其他 | 建新位置 | 拆旧位置 | 土地规划 | 村镇规划 | 整治规划 | 小计 | 城镇 | 农村 | 其中复垦还耕 | 验收时间 | 验收面积 | 总户数 | 货币安置 | 住房安置 | 安置区域 | 小计 | 安置补偿 | 土地复垦 | 设施建设 | 其他 | 实施前是否存在争议 | 实施后是否登记发证 | 总户数 | 征求意见户数 | 同意户数 | |||||||||||||
小计 | 1-2层 | 3-4层 | 5层以上 | 城镇 | 农村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填表单位: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1、本表填写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情况,涉及建设用地整治的,将建设用地整治情况一并填写。
2、项目名称:填写批准的整治项目名称。
3、审批方式:填写审批机关及文号。如只有土地整治项目审批,填写项目审批机关和文号;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填农转用审批机关和文号;两种情况都有的,两者都填。
4、土地整治总面积:填写土地整治项目涉及的土地总面积。
5、项目资金:填写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资金,按实际使用新增费、开垦费、土地置换资金等情况分别填写。
6、新增耕地面积:填写土地整治项目实施后实际增加耕地总面积。
7、建设用地整治面积:填写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的总面积。
8、建设用地整治位置:填写建设用地整治及调整使用所在乡(镇)。
9、符合规划情况:根据项目符合规划的情况,分别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栏填“是”或“否”。
10、项目实施起止时间:填写项目批准实施至项目实施结束的时间。
11、建设用地调整使用面积:填写实际调整使用地面积,并分别按农村建设用地和城镇建设用地填写。
12、建新占用耕地:填写项目实际建设占用耕地面积。
13、拆旧复垦面积:填写实际实施农村建设用地拆迁复垦面积,其中复垦为耕地的面积。
14、复垦验收情况:填写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验收时间和通过验收的耕地面积。
15、拆迁安置方式:填写实际涉及的户数,总户数填写项目拆迁涉及总户数,货币安置填写项目拆迁安置中采取货币安置户数,住房安置按住各种层高类型安置房户数分别填写,安置区域按在城镇或农村安置户数分别填写。
16、建设用地置换总收益:填写因建设用地置换获得收益总金额。
17、建设用地置换收益返回农村情况:填写实际用于项目所在农村的经费。按用于项目所在农村农民拆迁安置、村庄拆迁复垦、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及其他经费分别填写。
18、土地权属: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填写“是”或“否”。
19、征求农民意见情况:填写拆迁安置实际涉及的农民户数和征求农民意见户数。
附件5
区(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落实复垦责任书和整体审批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 自查项目 | 自查结果 | 说明 |
1 | 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过程中,建新区是否存在未及时办理土地征收和供地手续,先行开工建设情形。 | 是 否 |
|
2 | 建新区实施建设时,是否存在未将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剥离用于拆旧复垦新增耕地土壤改良的情形。 | 是 否 |
|
3 | 拆旧复垦区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完成审批手续和备案的情况。 | 是 否 |
|
4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周转指标归还计划表落实农民搬迁任务的情形。 | 是 否 |
|
5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周转指标归还计划表申请初验工作的情形。 | 是 否 |
|
6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向我局申报土地整理复垦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批情形。 | 是 否 |
|
7 | 试点单位是否存在未按土地整体审批要求,每月25日前向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报送项目区复垦和建设进度的情况。 | 是 否 |
|
8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未按规定时间编制完成“万村土地整治”规划向我局报批的情况。 | 是 否 |
|
9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群众上访问题。 | 是 否 |
|
10 | 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土地纠纷问题。 | 是 否 |
|
11 | 挂钩拆旧区复垦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不落实问题。 | 是 否 |
|
12 | 挂钩拆旧区复垦过程中,是否存在未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招投标、工程监理和公告等制度的问题。 | 是 否 |
|
13 | 挂钩试点项目区,是否存在未将土地整理复垦责任工作列入考核检查范围的情形。 | 是 否 |
|
试点负责人(签字):填报人(签字):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⑴本表对照项目区土地整体审批及土地整理复垦责任书进行检查。⑵表中带选项的内容,请在相应栏后的 内划“√”。⑶上述项目区检查结果存在问题的,须在表中“说明”栏简要说明情况,并在区县自查报告中详细说明,明确整改计划、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