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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兴岛自由贸易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辽宁省政府

【发文字号】 辽政办发[2011]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兴岛自由贸易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1〕18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长兴岛自由贸易园区申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长兴岛自由贸易园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邴志刚 副省长
常务副组长:李万才 大连市市长
副 组 长:王金笛 省外经贸厅厅长
张志南 大连海关关长
曹爱华 大连市副市长

成 员:周喜鼎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金允坤 省财政厅副厅长
刘 文 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省开放办副主任
贾 魏 省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卢 松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朱 云 省地税局副局长
孙培山 省国税局副局长
高顺东 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外经贸厅,办公室主任由刘文同志兼任。

二○一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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