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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奖励的决定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政府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地)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2010年,各市(地)政府(行署)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推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各项任务落实,促进了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人口环境。经考核评估,省政府决定,给予大庆、黑河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哈尔滨市政府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优秀奖励;给予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市政府和省森工总局、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农委、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口计生委、编办、广电局、工商局、扶贫办兑现2010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达标奖励。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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