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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9号--关于公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

【发文字号】 环境保护部公告2011年第2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1年第29号)


关于公布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的公告

为督促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正常运行,现将全国已建成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燃煤机组脱硫脱硝设施名单予以公告。其中,全国投运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共2739座,总设计处理能力1.25亿立方米/日,平均处理水量0.96亿立方米/日;全国投运的燃煤脱硫机组共2158台,总装机容量5.78亿千瓦;燃煤脱硝机组共218台,总装机容量0.97亿千瓦。

请各级环保部门切实加强对减排设施的监督检查,确保稳定运行,同时请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电话:(010)66556232;66556275

e-mail:zlb@sepa.gov.cn

附件:1.全国投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清单(略)

2.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清单(略)

3.全国投运燃煤机组脱硝设施清单(略)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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