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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2011年第6号公告--关于“十一五”关停机组中剩余的1048.2万千瓦关停机组的公告


【颁发部门】 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国家能源局

【发文字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公告2011年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环境保护部、电监会公告
(2011年第6号)


加快淘汰落后小火电机组,是电力行业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2007年,国务院明确提出“十一五”关停5000万千瓦小火电机组的目标。4年来,在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电力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国累计关停小机组7682.5万千瓦,超额53.6%完成关停任务,为实现“十一五”全国节能减排目标发挥了重要作用。
目前,“十一五”关停机组中,已分批次向全社会公告了6634.3万千瓦,现将剩余的1048.2万千瓦关停机组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表:一、2009年9~12月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表(略)
二、2010年8~12月全国关停小火电机组表(略)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 家 能 源 局

环 境 保 护 部

电监会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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