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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颁发部门】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杭劳社就[2011]1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就[2011]10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11〕42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杭州市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的简复单》(府办简复第b200713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880元/月调整到1048元/月。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当地根据《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和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自行确定。

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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