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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通告2011年7号--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颁发部门】 卫生部

【发文字号】 卫生部通告2011年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卫生部通告
(2011年7号)


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通告

现发布《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等3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29-2011 职业性急性光气中毒的诊断

(代替gbz 29-2002)

gbz 239-2011 职业性急性氯乙酸中毒的诊断

二、推荐性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238-2011 职业性爆震聋的诊断

以上标准于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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