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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发文字号】 桂价格函[2011]14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复函
(桂价格函〔2011〕147号)


玉林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的请示》(玉市价〔2011〕33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10〕386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桂政发〔2010〕58号)有关精神,经研究,目前暂不同意调整北流市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请你局认真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工作,今后再择机出台调价政策。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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