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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1年第5号--关于开平市政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江门市政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公告


【颁发部门】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1年第5号--

【发文字号】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2011年第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财政厅公告
(2011年第5号)


开平市政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更名为江门市政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并已向省财政厅备案。更名后的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原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的所有法律责任。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的规定,特此公告。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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