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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秸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颁发部门】 山东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 鲁价格发[2011]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和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生物质秸秆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
(鲁价格发〔2011〕78号)


滨州、淄博市物价局:

你们《关于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第一期工程上网电价的请示》(滨价发[2011]29号)和《关于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请示》(淄价字[2010]182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农林生物质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579号)的规定,核定山东开泰工业科技有限公司秸秆生物质能热电联产项目一期工程1.5万千瓦发电机组和淄博腾飞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秸秆发电项目1.5万千瓦发电机组,自并网发电之日起,上网电价按每千瓦时0.75元执行,试行期一年。

发电企业应完整记录、保存各种类燃料数量、热值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始数据,并接受定期核查,达不到规定掺烧比例时将相应扣减电费。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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