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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施工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数量管理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字号】 粤建许函[2011]21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施工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数量管理的通知
(粤建许函〔2011〕21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了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关于建筑业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申请数量限制的规定,规范企业资质审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办理企业申请专业承包资质事项,应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41号)的规定,无论企业主项资质是总承包资质还是专业承包资质,审批增项专业承包资质,均不得超过5项。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如有违反规定作出行政许可的,作出资质许可的机关应依法撤销。

二、本文印发之日起,省厅对建筑业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超过5项的企业,不受理其专业承包资质的升级、增项申请。

三、如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建筑业企业增项专业承包资质的数量限制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办理。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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