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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厦门市政府

【发文字号】 厦府办[2011]8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厦府办〔2011〕81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确保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取得成效,经研究,决定成立厦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国耀(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林德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长树(市国土房产局局长)

成 员:林聪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黄晓舟(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伟建(市监察局副局长)

吴旗明(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俊胜(市国土房产局副局长)

阮跃国(市建设管理局局长)

林晓辉(市统计局副局长)

罗咚玲(市物价局纪检组长)

陈海疆(市工商局副局长)

吴振志(市规划局副局长)

陈佑强(市国税局副局长)

洪和平(市地税局副局长)

郑卫国(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副行长)

黄源泉(厦门银监局副局长)

蔡书批(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副队长)

王朝晖(市保障住房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房产局,林长树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房地产市场调控日常工作。

二、调控领导小组职责

市人民政府对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总负责,抓落实,制定调控政策,组织领导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市国土房产局负责研究提出调控政策及配套措施;加强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完善土地出让方式;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配租和日常管理,建立退出机制;加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市建设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物价局共同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对违规企业的查处。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的安排落实。

市建设管理局、市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与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住房建设计划,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与配售。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税收政策的执行和征管,加快应用房地产评估技术加强存量房交易税收征管工作进度。

人民银行厦门中心支行、市银监局负责落实差别化信贷政策的贯彻执行。

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厦门调查队负责做好住房价格的统计监测与信息发布工作。

市监察局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

市委宣传部负责落实宣传舆论的引导。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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