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
(鄂价环资规[2011]26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中石油、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在鄂分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发改电[2011]1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情况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价格调整后,我省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见附件一。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对系统外社会加油站批发汽、柴油时,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00元/吨;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倒扣360元/吨。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批零价差不得小于上述水平。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二、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规定,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按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即最高出厂价为7893.6元/吨,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三、以上价格自2011年4月7日零时起执行。
四、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湖北销售分公司要认真落实调价方案,并在4月7日16:00时前将调价方案出台后的市场价格、供应情况及方案的落实情况报告我局,遇有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湖北市场汽、柴油最高销售价格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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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吨、元/公升 | |
品名规格 | 品质比率 | 最高批发价 | 最高零售价 | ||
送货 | 不送货 | 吨价 | 公升价 | ||
90#(ⅱ)汽油 | 100 | 9060 | 9000 | 9360 | 7.05 |
93#(ⅱ)汽油 | 106 | 9604 | 9540 | 9922 | 7.45 |
97#(ⅱ)汽油 | 112 | 10147 | 10080 | 10483 | 7.90 |
0#柴油 | 100 | 8210 | 8150 | 8510 | 7.35 |
-10#柴油 | 106 | 8703 | 8639 | 9021 | 7.80 |
5#柴油 | 98 | 8046 | 7987 | 8340 | 7.20 |
注:乙醇汽油价格与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相同 | |||||
附件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