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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填报2010年药品生产统计数据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药品生产企业:

为掌握我市药品生产行业及基本药物品种的生产销售情况,请各企业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填报2010年的相关数据(详见附件1、2),并于4月15日前发电子邮件至我局安监处邮箱ajc@szda.gov.cn(表格不必压缩,邮件主题为:2010统计)。各企业所报数据仅为我局内部使用,不对外公开。

联系电话:82002749。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年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2.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附件1:
表一:2010年药品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项目

金额(单位:万元)

生产总值

同比增长%

销售总值

同比增长%

生物制品

 

 

 

 

化学药品

 

 

 

 

中成药

 

 

 

 

中药饮片

 

 

 

 

合计

 

 

 

 

年度利税

 万元 

药品出口总值

 万元

 

品种名称

销售额(万元)

销售额

前五位的产品

 

 

 

 

 

 

 

 

 

 


说明:如企业的在产产品少于五个,则全部填写。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表二:2010年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生产销售情况统计表

企业名称:

品名规格

类别

中标情况

生产值

销售值

     
     
     
     
     
     
     
     
     
     

填表说明:1、填写本企业所有基本药物品种,同一品种不同规格分开填报,2010年度未生产的注明停产;2、类别指国家基本药物或各地区基本药物;简称“国家”或“某某省”;3、中标情况指是否在某地区中标,如有中标则填报具体中标地区,未中标的填“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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