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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增加秦皇岛等23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文字号】 建办稽函[2011]20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增加秦皇岛等23个城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
(建办稽函[2011]203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城市规划局:

为进一步强化对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决定增加秦皇岛、保定、太原、大同、淄博、徐州、南通、扬州、镇江、嘉兴、绍兴、南昌、开封、洛阳、新乡、南阳、武汉、襄阳、荆州、佛山、柳州、三亚、贵阳市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要求按《关于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稽函[2009]648号)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利用卫星遥感技术辅助城乡规划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办稽函[2009]648号)(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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