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颁发部门】 合肥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决定
(2011年2月28日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11年4月22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


鉴于《合肥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的内容与我市当前实际不相适应,已无继续实施的必要,合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其予以废止。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