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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贷款抵押评审报告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济南市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字[2011]1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贷款抵押评审报告的批复
(济政字〔2011〕15号)


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你中心《关于批准〈项目评审报告〉和〈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的请示》(济住中字〔2011〕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评审报告》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抵押评审报告》。你中心要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确保贷款按规定用途使用,切实防范贷款风险。

济南市人民政府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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