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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确定第七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单位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北省爱卫办

【发文字号】 鄂爱卫办[2011]1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湖北省爱卫办关于确定第七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单位的通知
(鄂爱卫办[2011]16号)


钟祥市、京山县、武穴市、红安县、公安县、长阳县、恩施市、江夏区爱卫办:
经研究,确定钟祥市、京山县、武穴市、红安县、公安县、长阳县、恩施市、江夏区爱卫办及健康教育机构为我省第七批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综合试点项目单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本项目的起止时间为2011年5月-2011年12月

二、项目经费

省爱卫办支持上述项目县一定的项目活动经费。项目地区爱卫办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落实相应的配套经费,保证项目的实施。

三、项目内容

按照《2010年湖北省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能力建设试点项目考核评价标准》的内容组织实施。

四、项目管理与实施

本项目由爱卫办组织协调,健康教育机构具体实施。省健康教育所负责各项目地区的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和效果评估。

各项目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加强项目的督导与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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