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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续期工作延期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字号】 京建发[2011]16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续期工作延期的通知
(京建发〔2011〕162号)


各拆迁单位:

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实施,本市相关贯彻落实办法正在制定中,经研究决定,现将《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有效期限从2011年4月30日延期到2011年12月31日。此后,《北京市房屋拆迁工作人员岗位证书》的复检续期工作将根据新政策的相关规定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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