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关于确认常州市、徐州贾汪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

【发文字号】 苏卫监建组[2011]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关于确认常州市、徐州贾汪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验收结果的通知
(苏卫监建组〔2011〕3号)


常州市、徐州市卫生局:

根据《江苏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方案》(苏卫监督〔2008〕39号)的有关规定,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常州市、徐州贾汪区的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进行了现场审核评估验收,评估结果已向社会进行了公示。

根据自(初)评、现场审核评估及公示结果,对照《江苏省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江苏省县(市)级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标准(试行)》,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审核同意,确认常州市、徐州贾汪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评估结果分别为“达标示范”和“达标”。

希望各有关地区继续加强对本地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巩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成果,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省卫生监督体系建设评估工作小组(代章)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