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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儿童医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的批复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卫人发[2011]29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儿童医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的批复
(深卫人发〔2011〕294号)


深圳市儿童医院:

你院提交的《关于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诊疗科目的请示》收悉。经核实申请材料后,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我委同意你院增设妇女保健科(青春期保健专业)。

请你院在本批复之日起一个月内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到我委办理变更注册登记。

此复。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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