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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丰顺县紫琳慈善基金会变更名称的批复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丰顺县紫琳慈善基金会:

报来申请变更基金会名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名称变更为广东省紫琳慈善基金会,请按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公益活动。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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