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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小型猪专业委员会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的复函


【颁发部门】 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实验动物学会:

你会《关于办理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小型猪专业委员会异地备案的函》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国实验动物学会实验小型猪专业委员会将办公住所设在广州市,请按规定到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办理有关分支机构成立登记手续。

专此函复。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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