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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预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发文字号】 粤科函高字[2011]39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预申报等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高字〔2011〕398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地方创新基金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关于提前安排2012年创新基金工作的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加快扶持我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将2012年创新基金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项目预申报安排

由于财政预算执行进度加快,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可能将于2011年5月前后启动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单位提早做好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有关项目类型、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申报程序以及书面申报材料要求等,请先参考《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0〕1581号),最终相关要求请以正式申报通知为准。请各单位统计所辖地区预申报项目的相关情况,填写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申报项目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二、项目申报培训安排

请各市科技局加大宣传科技型中小企业财政扶持政策,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培训,并根据预计情况,填写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企业计划培训会情况表(附件2),于4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1份)和电子版,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省科技厅将视各地区组织开展培训工作情况,组织专家到市进行讲课培训。

三、项目监理和验收

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监理和验收是创新基金项目实施的重要环节,各级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必须认真对待,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做好项目监理和验收工作。各级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强化对项目的实地监理制度,督促项目承担单位及时如实报送监理报表,并建立有效的抽查制度。对监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查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整改,对在实施过程中改变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技术指标和经济指标和研究人员等变动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厅并通过我厅上报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各级科技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创新基金项目验收有关规定和合同要求,重点做好2009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验收工作。各市要会同所辖县(市、区)做好2009年省级创新资金项目(不含国家创新基金配套项目)的验收工作,我厅将根据项目验收情况调整2012年国家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申报名额。

四、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大院60号楼四楼
邮政编码:510070
网站地址:www.gdsti.info
电子邮箱:87680016@163.com

联系人及电话:

省创新基金管理中心,曾群超,020-87682617
王大春,020-87680016
省科技厅,谢兴华,020-83163873
龚建文,020-83163870

附件:⒈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⒉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培训会计划表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附件一:
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预申报项目汇总表

市科技局 主管领导:分管负责人:
(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序号

所在区县

项目名称

企业名称

企业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区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2

 

 

 

 

 

 

 

3

 

 

 

 

 

 

 

4

 

 

 

 

 

 

 

5

 

 

 

 

 

 

 



附件二:
201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培训会计划表

市科技局 主管领导:分管负责人:
(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计划培训时间

计划培训地点

预计参加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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