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各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深入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网络化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服务体系,推动“十二五”期间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健康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一一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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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促进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提高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历练,我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成长壮大,服务产业、支持企业,有力促进了中小企业的创新成长,推动了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十二五”是湖北省实现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时期,是在新的历史起点谋求持续发展的关键阶段,为科学指导“十二五”期间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又好又快发展,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现状
(一)总体规模稳步扩大,体系建设逐渐完善。
“十一五”是我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繁荣发展,总体规模不断扩大的五年。尤其是通过开展国家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省行动试点,我省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了108家,其中国家级8家,省级38家,地市级34家,区县级28家,从业人员2302人,服务企业18003家,基本形成了覆盖省市县的较为完善的生产力促进工作体系,有力支持了地方经济和产业的发展。
其中,武汉、黄石、孝感、襄阳、宜昌、十堰等地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数均已达到8家以上,形成了省、市、区(县)三级管理与专业性中心重点培育的良好发展局面。仙桃、天门、荆门、潜江等地则充分围绕县域经济发展与地方优势产业,组建了一批特色鲜明、规模适中,专业性强的区县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地处湖北西南边陲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神农架林区也分别于2011年1月和3月组建了事业法人性质的综合性生产力促进中心。至此,全省16个市州和一个林区,已全部覆盖了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科技中介服务网络。
(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手段日益创新。
截止目前,全省的综合性、专业性、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数分别达到58家、27家和23家。服务领域涉及决策咨询、信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支持、人才培训、企业诊断等方面。2010年,全省108家生产力促进中心共服务企业18003家,为企业增加销售额107.8亿元,联系专家4206名,引进项目186个,引进资金13.5亿元,为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做出了贡献。
具体到业务领域,综合性中心重点围绕政府职能的转变和延伸,承担了大量具体的管理工作。如科技创新基金的申报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孵化培育、产业研究分析、展会论坛的组织等。2010年,全省58家综合性生产力中心共服务企业13347家,协助企业申报项目1856项,平均每家32项。
专业性中心则主要围绕各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依托某个产业龙头企业或行业协会组建而成。如襄樊保康磷化工生产力促进中心、仙桃无纺布制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水风机制造生产力促进中心、鄂州金刚石生产力促进中心、公安县鹏盛塑料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凭借其熟悉行业发展现状和产业政策的优点,积极整合行业资源,为集群内企业提供咨询、培训、技术引进、技术转让、产品检测等服务。2010年,27家专业性中心共为2616家企业提供各类咨询服务1203项次、检测服务14476项次、技术推广232项、技术开发495项、组织交易24项。
全省还建有23家行业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如国家级的武汉材保电镀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北省物流生产力促进中心等。这类中心主要依托专业的科研院所而建,与其他两类生产力中心相比较,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在传统的中介服务基础上,着重于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为领域内中小企业搭建产学研合作的平台。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企业需求的多元化,很多生产力促进中心也不断探索新的服务模式,拓宽服务领域。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在科技投融资、科技担保、上市企业培育、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6月,这两家中心被科技部高新司列为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金融服务首批试点单位。武汉武钢工程技术生产力促进中心、湖北鄂化化学工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其他6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也结合各自业务特色和发展方向,正在积极申请加入技术转移、工业分包等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联盟试点。
(三)生产力促进体系管理日趋规范。
2005年,省科技厅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对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由以前的“批准制”转向“认定制”,规范了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管理程序。对于有特色,有绩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经中心申请,按照《认定办法》的程序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中心授予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中心申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出台以来,省科技厅分批认定了46家省级(含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成功推荐申报了8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自2006年7月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心以来,更连续三年被科技部高新司评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我省也于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全国层面来看,依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功能性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缺乏,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局限了我省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仅是服务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水平的迫切要求。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和创新型湖北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竞争力,着力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切实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生产力促进体系,在继续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中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头人;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省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120家,建成18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50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含国家级),16家骨干综合中心。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面,服务企业数量超过3万家,为企业增加收入100亿元。
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针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以市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干中心的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借鉴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做法,在每个市州建设1个骨干综合性中心。骨干中心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建立行业性或专业性分中心,形成区域内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二是面向高新区及各类产业园区内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环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中心的建设力度,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相互衔接配套,争取达到围绕“一个产业集群”,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最终形成综合性中心少而强,行业性中心、专业性中心多而专的格局,使得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真正实现立足企业、服务企业、共生共荣、长效发展的局面。三是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国家一流的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到2015年,全省16个市州均建有一家骨干综合性中心,5-10家行业性中心或专业性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明确定位、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能力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要坚持“各具特色、各专所长、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思路。综合性中心要整合科技部门资源,围绕政府部门的政策方向、政策目标和政策需求,成为具体政策实施的优秀参谋者、管理者和执行者。重点要配合全省五大科技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在科技金融、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专业性中心要充分结合县市产业发展的实际,以高新区和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提高“集聚式、专业化”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特别是高新区内的生产力中心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中小企业的孵化抚育工作。行业性中心要依托行业协会和院所高校的创新优势,着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实力,为中小企业构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桥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中试生产平台、质量检测平台,开展企业情报信息分析等工作。到2015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直接服务的各类园区和基地总数要超过40个,服务园区和集群的企业总数超过10000家。
(三)强化体系联盟,形成资源合力
深入做好生产力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互动,加强区域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建设和培育,缩小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完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社会认知度,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省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五、支撑条件和保障措施
(一)设立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环境平台建设和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对成功升级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给予一次性经费奖励;对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的国家计划项目按一定比例予以经费配套。
(二)建立统计体系,规范考核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参照新修订的《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及《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修改完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评价考核体系,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导向作用,对省级以上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对新成立的各级各类生产力促进中心实施备案制度。建立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统计体系,并将其纳入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培训与交流。建立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盟,建设技术创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有效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区域交流与合作。建立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工作人员的培训机制。进一步加强与国内外同类机构,特别是港澳台地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交流。积极探索新的发展模式和途径,回避同质化、低端化竞争,引导生产力促进中心提供更多的技术与金融服务,与一般的中介服务机构区别开来,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最急缺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本过高及融资难问题。
(四)推动区域生产力促进体系建设,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各地方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能够承担的工作,特别是科技金融、面向中小企业的先进技术推广、产学研联合等方面,要积极委托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实施,为生产力促进中心创造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五)积极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进一步落实有关扶持科技中介机构的政策,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