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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文化部

【发文字号】 办市发[2011]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办市发〔2011〕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

2011年以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全国宣传部长会议和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精神,努力进取,综合执法改革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第一季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国综合执法改革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北京、上海、重庆、浙江、广东、海南、山西、安徽、吉林、河北、河南、贵州、陕西、青海等14个省(市)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山东、辽宁所有省辖市全部完成综合执法改革。除新疆、西藏和宁夏外,其他28个省(区、市)均已制定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改革的实施意见或工作方案。广东、上海、重庆、浙江、黑龙江、宁夏、北京、贵州、海南、新疆、吉林、河南、辽宁、四川、河北、安徽、山东、湖北、内蒙古、陕西、天津、江西、湖南、青海、福建、云南等26个省(区、市)已成立或调整充实了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除新疆、西藏外,402个地级市(含直辖市的区县)中,324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81%,295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73%,261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65%;2592个县(区)中,1840个组建了综合执法机构,占71%,1681个组建了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占65%,977个成立了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占38%。

二、第一季度综合执法改革进展情况

2011年第一季度,陕西、青海、云南、内蒙古、甘肃、黑龙江、广西、湖北、福建、四川、辽宁、湖南等12个省(区)在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方面取得新进展。陕西:增加9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92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全省基本完成改革。青海:增加1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全省基本完成改革。云南:增加5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10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内蒙古:增加4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4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并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甘肃:增加3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39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19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黑龙江: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8个县(市、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20个县(市、区)成立综合文化责任主体。广西:增加2个地级市组建综合执法机构。

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今年第一季度,全国近一半省(区、市)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改革。与2010年第四季度相比,地级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和县(市、区)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均提高了8个百分点,但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未建立健全综合执法改革领导体制。在26个已成立或调整充实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省份中,有6个省未发文明确省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西未要求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山西、江苏、甘肃、广西、西藏等5个省(区)仍未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二)部分地区组建综合执法机构仍然相对滞后。个别地区的地市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低于30%;部分地区的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不足50%,个别地区的县区级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甚至低于20%。

四、全面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几点要求

为贯彻落实中宣部《关于开展文化体制改革任务完成情况检查验收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当前综合执法改革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领导体制,组建统一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落实中办发[2004]24号、中宣发[2009]25号文件精神,成立或调整充实各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一领导文化市场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省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对全省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导,推进各市县落实改革方案,按时完成改革任务。

(二)未完成综合执法改革的地区,要认真对照中央关于综合执法改革的验收标准,积极协调宣传、编制等部门加快组建综合执法机构。已基本完成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的地区,要扎实推进改革政策落实,切实解决机构编制、经费保障、装备配备、人员身份及分流安置等后续问题。

特此通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展统计表
2011年第一季度(按地市综合执法机构组建率排序)

省份

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和直辖市区县)

县(市、区)

地市数量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数量

综合执法
机构组建率

组建综合
文化责任
主体数量

县(市、区)
数量

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数量

综合执法
机构组建率

组建综合
文化责任
主体数量

北京

16

16

100%

16

 

 

 

 

上海

18

18

100%

18

 

 

 

 

重庆

40

40

100%

40

 

 

 

 

浙江

11

11

100%

11

87

86

99%

86

广东

21

21

100%

21

121

121

100%

121

海南

2

2

100%

2

20

20

100%

20

山西

11

11

100%

11

119

119

100%

119

安徽

17

17

100%

17

105

62

59%

62

吉林

9

9

100%

0

60

60

100%

21

河北

11

11

100%

11

173

170

98%

170

河南

17

17

100%

9

158

108

68%

98

贵州

9

9

100%

0

88

86

98%

89

陕西

10

10

100%

10

107

106

99%

106

青海

8

8

100%

8

43

40

93%

43

山东

17

17

100%

17

140

111

79%

110

辽宁

14

14

100%

14

100

68

68%

32

云南

16

15

94%

15

129

19

15%

19

湖北

13

12

92%

1

103

65

63%

19

黑龙江

13

11

85%

13

128

56

44%

59

福建

9

7

78%

9

85

78

92%

85

江苏

13

9

69%

13

106

106

100%

106

天津

16

11

69%

16

 

 

 

 

甘肃

14

8

57%

3

86

48

56%

48

内蒙古

12

6

50%

1

101

75

74%

75

湖南

14

4

29%

4

122

23

19%

23

江西

11

3

27%

3

99

77

78%

0

广西

14

3

21%

1

109

109

100%

90

四川

21

4

19%

7

181

20

11%

67

宁夏

5

0

0%

4

22

7

32%

13

汇总

402

324

81%

295

2592

1840

71%

1681



说明:安徽省43个市辖区不设执法队伍,所有62个县已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河南省50个市辖区不设执法队伍,所有108个县已组建综合执法机构。湖北省除武汉市外,其余地级市的25个市辖区不设执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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