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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发部门】 大连市政府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11]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2011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的通知
(大政发[2011]41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大连市2011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大连市2011年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点

2011年我市体制改革创新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着力推动经济和社会领域的各项改革,为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一、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完善政府服务职能。大力推进区市县、先导区及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服务资源整合工作。加强服务型政府和软环境建设,深化管理创新,切实提升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公开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大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流程再造和管理工作创新,有效提升全市四级行政服务体系建设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投诉受理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政投诉工作促和谐保稳定作用。(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列在首位的为牵头责任部门,下同)
2.完善食品药品监管机制。合理划分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事权,建立和完善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执法监督与绩效考评体制。出台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修订药店许可标准及验收管理等配套程序规定。推行基本药物、高风险药品电子赋码监管,完善质量受权人制度。建立完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用评级体系和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责任人分级约谈及日常监管信息发布制度。(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整合全市信用信息资源,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形成规范的信用信息征集和公开机制。扩大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范围,加快在项目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信用报告制度的步伐,同时研究在其他领域实行信用报告制度的具体办法。推动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健全监管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有关部门)
4.健全口岸综合服务体系。继续推行“进出口直通放行”制度和出口货物分类通关试点。推动通关流程创新,调整口岸通关作业流程,使口岸业务流程更加科学合理。加快电子口岸建设步伐,推动电子口岸建设与通关业务流程优化相结合,与东北经济区域国际物流发展相匹配。加强口岸与腹地的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进一步探索符合大连口岸特点的电子口岸建设模式。(责任部门:市港口口岸局)
5.审慎推进价格改革。完善成品油价格调整的相关配套措施。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深化水价改革,适时理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责任单位:市物价局、市建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二、加快推进财政、投资和金融体制改革
6.完善公共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市对县财政管理体制,增强市县财政保障能力。规范政府性基金预算,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快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的有机结合,逐步实现行政事业资产的动态管理。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将预算外资金逐步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加快推进预算支出绩效评价与监督。(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7.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深化政府投资管理体制改革,研究制定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继续开展代建制试点工作,加快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积极探索解决试点项目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拓展代建制实施范围。推进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构建以企业为主体进行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完善政府投融资平台的风险防控机制,保障重点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健康平稳推进。(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局)
8.加快金融改革创新。研究制定省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完成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组建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加快金融总部发展,支持在连法人机构增资扩股,创新发展金融交易所等新型金融机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加快发展产业基金和股权投资,推动发展股权交易市场。推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扩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和覆盖面。加强对外合作,建立与上海、香港、台湾等地的金融合作机制,推进辽宁沿海6市及东北地区的金融合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局)
三、继续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9.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继续推动国有资本向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集中,向城市公用事业等公共服务领域转移。继续深化国有大中型企业股份制改革,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强化顶层设计,推进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联合重组。继续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推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继续健全完善国有企业投融资体系,加大资本运作和直接融资力度,加快国有资本证券化,实现产融结合,双轮驱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
10.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大型企业的改制改组,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销售收入超百亿的大型民营企业集团,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实施“民营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债券、集合债券、融资租赁、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信托产品等多种形式融资,建立多元、多层次的融资模式。继续落实中小企业创业发展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政策。(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金融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四、加快改革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
11.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富民工程,年内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及时发布工资指导信息,引导企业稳步提高职工工资水平。紧紧围绕“规范秩序”和“缩小差距”的目标,继续推进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工作。(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2.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重大项目拉动就业增长机制,实施扶持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就业政策,努力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深入开展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完善创业孵化服务、创业实训指导、创业项目管理等扶持政策,加大创建工作绩效考评力度。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政策体系,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定我市职业培训工作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健全职业培训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将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逐步纳入养老保障制度范围。建立城镇无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稳步提升。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实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和医保卡全市通用。继续出台医疗保险惠民政策,逐步提高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就医负担。(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14.加快建立住房保障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方式,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力度,努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有所居问题。继续实施廉租补贴救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做到应保尽保。不断拓展住房公积金覆盖面,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建委、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五、全面推进农村改革
15.深化农村经营体制改革。出台《关于我市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甘井子区为重点,通过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清产核资、资产量化、成立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等规范性工作,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利益。继续加大农村县乡两级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和仲裁体系建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强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责任单位: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16.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出台《大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与群众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整合有关涉农资金,并探索集体经济组织出资、村企共建、单位和个人投资投劳等多种筹资形式,加大对农村土地整治的投入。(责任单位:市国土房屋局、市财政局、市农委、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17.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林权流转交易平台,增加林权流转交易平台数量,规范林权流转秩序。加快县、乡两级林权流转管理服务中心(站)建设。抓紧出台政策性森林保险和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充分发挥金融服务作用,增加林农的投融资方式。积极引导农民发展林业产业,自主成立林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建立土地(林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和林权纠纷调处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做好国有林场改革前期准备工作,积极探索国有林场体制、经费、管理机制等方面改革思路。(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金融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六、努力创新社会管理体制
18.完善城乡社区管理机制。规范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权属管理,使农村社区建设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深化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探索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三位一体”管理体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制定政策措施,鼓励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农民及其子女转为城镇户口。加强应急管理与处置机制建设,加大应急物资、装备经费投入,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实施环卫作业体制改革,下放城市街巷路管理权限。(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物价局)
19.规范发展社会组织。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积极发展行业协会、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协会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启动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试点,继续完善基层社会组织备案制管理,探索建立非公募基金。(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0.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积极探索构建无缝衔接、救助对象全覆盖、救助标准统一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落实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发放物价补贴。推进城乡低保信息资源共享,完善城乡低保动态管理机制,提高城乡低保规范管理水平。健全城乡困难群众分类救助制度,加大特殊困难群众救助力度。探索建立社会救助投入和规范管理考核指标体系,科学评估城乡社会救助实效。优化五保供养服务管理,构建覆盖农村、布局合理、形式多样、功能齐全的五保供养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七、深入推动教育、科技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21.完善教育体制。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在学校建设、教师基本工资和生均公用经费上统一城乡标准。实行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校长、教师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加快建设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幼儿园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强化幼儿园收费和质量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22.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注重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资源优势,引导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建立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结合。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发展壮大半导体照明、数控机床等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快推进生态科技创新城、中科院大连科技创新园和大连都市科技园建设,打造一批特色创新基地和孵化平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有关区市县政府、有关先导区管委会)
23.继续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层次。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实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在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进一步推进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继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进一步探索公立医院改革,重点推进县医院综合改革。探索建立长期稳定、制度化的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
八、搞好改革试点
24、积极推进省级和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抓紧落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省级综合改革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沿海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
进一步深化甘井子区市级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新一轮改革试点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甘井子区政府、市有关部门)
25.开展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以全国发展改革试点镇为基础,推进小城镇管理体制改革,探索解决小城镇发展建设体制上存在的制约因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有关部门、有关区市县政府)
各位副市长按照工作分工对有关改革工作负责,市长李万才和常务副市长肖盛峰对上述改革工作负总责。
各责任单位将所承担改革任务的半年和全年进展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汇总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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