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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更名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批复


【颁发部门】 民政部

【发文字号】 民函[2011]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2

【实施时间】 1970-08-22

【效力属性】 有效


民政部关于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更名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批复
(民函〔2011〕107号)


中国教学仪器设备行业协会:

你会关于更名为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你会更名中国教育装备行业协会。

你会更名后,应当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教育装备行业发展、改善我国教育现代化服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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