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莫斯科州“俄罗斯芭蕾”国家剧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51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1]21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世纪佳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俄罗斯莫斯科州“俄罗斯芭蕾”国家剧院一行40人,于2011年4月25日至6月5日来华到北京等地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及其他演出地文化行政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俄罗斯莫斯科州“俄罗斯芭蕾”国家剧院到北京市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451号)